好易見系列之[勞工權益不應與身障權益混為一談]
勞動部日前通過將以解釋令方式讓公、私立大學的兼任助理和工讀生(學生勞工),只要月薪未達基本工資一半、一○○○四元,全可排除在採計身障員工聘用人數的母數計算之外。這解釋雖讓學生勞工享有勞保的保障,卻直接破壞了身障法的法律保障,使得各大學可規避因身障員工進用不足而需繳交的龐大代金,讓身障者權益保護開倒車!
只要是身為勞動者,就應享有勞工的福利保障,即使是身在教育體系,資未達基本工資一半的學生勞工亦然。但勞動部為了讓學生勞工可以納保,竟把腦筋動到身心障礙者的權益頭上,片面將運作超過25年的「定額進用制」打了折扣!
民國79年於身障法加入「定額進用制」,其目的不僅為增加身障者就業機會,同時也設計了代金制度,無法接納身障者的企業繳納差額補助費,以辦理身障福利事業之用。如今勞動部為不讓各大學繳納龐大代金而大開方便之門,不僅剝奪了身障者的工作機會,也讓衛福部少收一大筆經費得以做身障福利,這短收的經費,應由教育部與衛福部共同負責!